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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会制度

 1.教研室例会定期召开,原则上每两周一次。除正常例会外,在有特殊需要时可随时召开教研室会议。

2.教研室例会由教研室主任负责主持,全体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应准时参加,无故不得缺席。

3.在教研室例会上,教研室主任应及时准确地向教师传达上级部门近期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总结汇报近期教学情况,针对具体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4.组织全体教师共同学习评建工作文件及学院相关文件。

5.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对备课、课堂讲授、习题课、实训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与考查等主要教学环节进行研究,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

6.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讨论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训)任务、实施、总结。

7.对教学观摩课、示范课,从教学要求、教学重难点、教学手段、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进行评议。

8.讨论教研室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总结,讨论课程考试、考查准备工作、实施与总结,分析教学质量。

9.审议新开课程的必要性和基本条件,审议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讲稿,听评新开课和新开课教师的试讲。

10.研究多媒体课件制作,讨论试题库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计划与方案。

11.对教学内容的重难点、教学方法的改革进行研讨。

12.研究教育理论、教学改革,组织教学经验交流,吸取教学研究和改革新成果,并积极推广运用与教学实践。

13.讨论教研室的工作计划、总结以及人员分工。

14.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的集体作用,每位教师均可在例会期间向教研室提出一些有利于教研室、本系及学院发展与建设的建议或意见,教研室主任有责任反映给上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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