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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坚持听课、评课制度,根据学院教务处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大力提倡相互听课,相互评课,通过观摩交流,提高全体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二、教研室听课主要有下列形式:

(1)教研室主任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

(2)教研室组织全体教师集体听课;

(3)教研室成员之间相互自愿听课;

(4)举行示范性观摩教学听课;

(5)进行教学改革的研究性听课。

三、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学时,教研室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15学时。

四、对新进老师和新开课程的老师在第一学期至少听课17学时,对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学时。

五、集体听课必须举行集体评课活动,根据听课情况,对被听课老师上课情况进行集体讨论,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个人自愿听课要相互主动交流看法,探讨教学中的问题。

七、听课要有记录,不断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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